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遴选员额制检察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员额制检察官1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员额制检察官)》(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毕节市县(区、市)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3.在县级检察院担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满5年以上的员额制检察官(基层法院调入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含以前在基层法院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时间);
4.在基层检察院担任三级检察官以上等级或符合三级检察官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3年以上办案经验(含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时间);
6.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
7.年龄40周岁及以下;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遴选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前一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7.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满3年的;
8.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遴选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核、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上午9:00到下午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地点为市检察院809办公室(毕节市金海湖新区香田社区)。因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面向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员额制检察官)》(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审查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到市检察院。
报考者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或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初审。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进行告知;对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告知其按照要求补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各人民检察院宣传栏进行公示。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累计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①近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计。
②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经批准开展的表彰活动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地厅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表彰计算加分。
③近3年以来,个人获得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市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2分;获省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3分;获中直单位组织竞赛奖励加4分。(鼓励奖、参与奖不加分)
④近3年以来,个人撰写的工作研究、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获得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上级业务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按以下等次加分:
获得市级刊物或市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获得省级刊物或省直部门内部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获得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4分。同一内容获多次刊发的,按最高等次计算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遴选公务员加分申请表(员额制检察官)》(附件3),并持能证明符合加分政策的材料到市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经审查结束后在各人民检察院宣传栏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数等于或小于3:1的,不进行笔试和面试,所有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考核对象。
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由高到低3:1确定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参加面试的人员放弃,导致达不到3:1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及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30%。
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突岀了解掌握人选政治品质、办案能力、案件质量、检察业绩、职业操守、工作作风,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市检察院组成考核组,赴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查阅人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材料、办案业绩档案、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实绩评价、履历分析等方式开展考核,综合分析确定分数。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40%。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五)考察
市检察院成立考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遴选考察,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综合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到底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均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考察工作采取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身份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六)确定遴选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只作为进入考核考察人选的依据,名次不带入考核考察环节。考核考察工作结束后,市检察院考察组形成考察书面材料,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选建议,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七)体检
根据招录计划,体检人员按1:1比例确定,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我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检察院研究在进入考察环节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
对于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遴选问题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公示环节取消遴选资格而空缺的职位是否从考察范围的人员中递补拟遴选人选,由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参加遴选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次遴选未尽事宜,由市检察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检察院干部科(0857)8870009
监督电话:
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室 (0857)8870062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0857)8339364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