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文富利用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9万余元。
2020年至2021年,张文富退休后,利用曾担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亲属转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1万余元,其中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张文富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