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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索贿100万被判5年
时间:2017-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3月,由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立案侦办并提起公诉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处朱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朱凯所收赃款人民币1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6年8月,七星关区检察院对原毕节市双山新区相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查处时,发现朱凯利用担任原毕节市双山新区管委会主任赵永富驾驶员的工作便利,向请托人索取财物,影响极大,于是,该院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2012年年底,朱凯得知双山新区即将实施“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在一次和朋友聚会时,朱凯将此信息提供给朋友冯某,冯某对此项目也很感兴趣,“如果你能帮我们拿到该项目,可让你与其合伙实施。”,朱凯心神领会,同意冯某提出的所谓“合伙”承诺,并请新区建设局分管该项目副局长张某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关照,张某也提醒朱凯让冯某先找一家招标代理公司竞争该项目招投标代理,再让招投标代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给冯某做手脚。

  冯某随即安排另一合伙人张某乙找贵州泰和招标代理公司参加竞争“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招标代理,并让朱凯给新区主任赵永富及新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张某打招呼关照贵州泰和公司。在赵永富及张某的直接过问下,贵州泰和公司获得“毕节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招标代理权。在随后的招投标过程中,张某乙挂靠福建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贵州泰和公司按冯某和张某乙的要求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福建来宝公司的条件,最终让福建来宝公司顺利中标。在该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朱凯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工程项目管理,张某乙便向冯某提出直接给朱凯20万元让朱凯退伙,冯某觉得亏欠朱凯,承诺朱凯退伙后待工程结束给朱凯100万元,朱凯也表示同意。

  2015年3月,朱凯找冯某索要当初承诺的100万元,因冯某资金紧张,朱凯提议由冯某向朱凯朋友禄某借款100万元给自己,冯某同意以自己为借款人,以朱凯作为担保人向禄某借款100万元,其中73万元由冯某通过其银行账户转账给朱凯,其余部分给朱凯现金。朱凯担心自己账户上有大额资金被查处,假以“借款”名义向冯某出具70万元借条,以掩盖其收受冯某100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凯在担任毕节市双山新区管委会主任赵永富驾驶员期间,利用赵永富的职务行为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赵永富及他人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请托人索取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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