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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行毕检·齐心轻护丨非法捕鱼者二度破坏生态被拘役
时间:2024-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不起诉

时隔一年仍不思悔改

邹某某再次在禁渔期、禁渔区

非法捕捞水产品

4月25日

经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邹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获刑拘役一个月




案 件 简 介



七星关区阴底乡对河村与先锋村交界的野鸡河河段属于六冲河,系长江流域乌江水系,自2021年起实行常年禁捕,为期十年。但邹某某却无视禁令,利用可视化视频竿等禁用工具在该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2023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将非法捕捞的邹某某查获。经过现场核实,他所使用的捕捞工具为禁用的钩刺耙刺式锚鱼设备,捕获的鱼共有2条,净重4.96斤。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一年前的2022年,邹某某就因同样的罪行被我院决定不起诉,现又非法捕捞水产品,主观恶性较大,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七星关区农业农村局缴纳了两千元生态补偿金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基于这些情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月。



检察官温馨提示

时值春夏交替之际,正值鱼类繁育的黄金期,同时也是非法捕捞的易发高发时期。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那些心存侥幸,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行为,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律必将给予应有的制裁,以确保自然资源得以持续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来源: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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