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黔西市人民检察院携手黔西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到五里布依族苗族乡洪家渡水库(吱嘎阿鲁湖)边,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首先核实检查鱼苗的来源以及检疫证等相关手续,确保鱼苗健康,而且并非外来物种。现场的检察干警、公安干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将鱼苗一桶一桶地送到湖边,集中十余桶后,大家一起将鱼苗放入湖中。每一条鱼儿都像欢快的精灵,从桶中争先恐后地奔向宽广的湖面,身体拍打着湖面泛起点点浪花。
“今天增殖放流有草鱼、鲫鱼和花鲢鱼三个品种,才放了一部分,”放完鱼苗后检察干警对现场的群众说:“我们要持续跟踪,将所罚鱼苗一尾也不能少地放入湖中!”
事情还要从2016年10月说起,原来被告人邓某某主要以捕鱼为业,自己还办理了《捕捞许可证》,因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开展,2020年8月,该证被收回注销。但邓某某与其妻子刘某某明知是禁渔期,仍然使用渔船、渔网在大方、黔西、织金交界河流吱嘎阿鲁湖非法捕鱼,并将捕捞到的鱼卖给开餐馆和做鱼生意的人。受利益驱使,其家人刘某刚、邓某源也参与进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11月10日凌晨,邓某某、刘某某驾船到吱嘎阿鲁湖撒网捕鱼,刘某刚、邓某源驾驶面包车到河边负责放哨。捕获鱼后,四人将鱼装到面包车上,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鱼网两张、制氧机一个、销售清单4份、鱼获物713.7斤,价值 9215元。被告人邓某某等四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不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同时也对当地的渔业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当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5万余元或等值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通过工作人员介绍宣传,现场观看的周边村民了解到了在禁渔期不能到乌江流域进行非法捕捞,为了点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而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值得;也知道了要像保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远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据悉,一直以来,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协同多家职能部门建机立制,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子,极大改善乌江水域的生态环境,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