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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委设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委员会
时间:2024-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威宁县委印发《中共威宁县委关于成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委员会的通知》。《通知》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职责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委员会由县委书记胡敬斌同志任主任,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和法、检两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通知》明确,委员会是县委单独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部署和协调全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直接受县委领导,为县委服务,对县委负责。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县委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安排,协调发挥各部门职能职责,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和公共利益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知》明确,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和上级部门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及耕地保护、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等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生态立县”战略等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我县公益诉讼工作,帮助、支持和督导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研究制定公益诉讼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对行政一把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诉讼情况考核及问责追责机制,推进法治威宁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并明确了督促检查、专题调研、会议制度等内容。

委员会下设检察公益诉讼办公室在县检察院,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由检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调整 4 名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并明确了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对于涉及公益诉讼相关问题,采取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诉前程序促进问题整改或解决。对于诉前程序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坚决依法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等办公室职责。

威宁县委成立县委直接领导下的“中共威宁县委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委员会”,据悉在全国尚属首次,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检察院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专题研讨班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法治毕节示范创建的创举。威宁县检察院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实际举措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新发展阶段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来源:威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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