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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时间:2025-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226日在毕节市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姚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在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护稳去险、惠民助企、稳强补弱、提素增能”为工作主线,全面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办案质效继续稳居全省第一方阵,毕节检察“争一流、走在前、创先进”展现新面貌、取得新进展,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2024检察工作回顾

一、筑牢忠诚根基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发力

我们聚焦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根本属性,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思悟践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铸牢“政法姓党”政治属性。深入实施“党建五项行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检察院“党建+研学+业务”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作交流。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检察实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33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破解两法衔接、案件查办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威宁自治县检察院提请县委成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委员会”,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基层实践样本,获最高检领导批示肯定。

着力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300余名检察人员走上讲台,以案用事讲述履职“从政治上看”,办案做到“三个善于”“三个不止于”的体会感悟。《我为蚯蚓打官司》获省委政法委“讲政治强业务铸忠诚”讲评活动优秀案例,在全省政法大讲堂作讲评展示;1个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二、全力服务大局,稳定促发展上持续发力

我们聚焦“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这一首要任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大局去谋划和推进。

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32人,提起公诉72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案件1164人。始终保持“严”的震慑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143提起公诉220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批准逮捕电诈及其关联犯罪1319人,提起公诉2033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批准逮捕危险作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刑事犯罪12人,提起公诉24人。办理的马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荣获“全省刑事检察优秀示范庭”。七星关区检察院运用数字模型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督促3158家餐饮店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动责令停业整顿不合格燃气供应点21个。着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04人依法办理”“万泰”“钜惠诚铭”等社会影响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协同做好追赃挽损、矛盾化解防范金融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助力营造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4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2件,督促保护林地、耕地、水域184亩,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46万余。市检察院办理的1件督促保护生态环境受损案,入选最高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典型案例。与川滇等地检察机关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围绕守护毕节“母亲河”构筑生态保护法治屏障。检地携手推动乌江船舶污染治理事例,写入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监督,金沙县检察院推动某地历史遗留固废清理,检法共制《司法保护令》,会同人大代表等开展整改“回头看”,被最高检转发推广。威宁自治县建立完善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机制,被纳入贵州省2024年改革创新试点。

助力营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受邀提前介入监委查案件113件,起诉职务犯罪151其中,厅局级10人、县处级18人,在办案中追赃挽损2728万余元,依法出庭指控黔东南州委原书记安九熊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的何某某行贿案入选“两高”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典型案例。与监察机关协同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起诉9人,移送案件线索13条。自行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相关犯罪12其中立案查办草海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涉嫌重大诈骗犯罪6人,会同相关部门为国家追赃挽损6.4亿余元

三、保障民生福祉,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持续发力

我们聚焦“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初心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批准逮捕盗抢骗“黄赌毒”聚众斗殴等犯罪2344人,提起公诉342人,办理涉民生民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133件大方县检察院着眼公民隐私保护,督促去标识化处理个人信息2万余条织金县检察院聚焦某发电站噪音污染问题跟进履职,及时按下扰民噪声“减音键”,获《检察日报》刊发。围绕食品药品安全,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27人;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99件,推动预制菜、药品拆零、口腔医疗等行业规范管理经营,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办理的督促整治过度诊疗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检护民生”典型案例。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25人,提起公诉78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对情节轻微的,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321;对情节严重的,起诉436人。深入推进涉未成年人犯罪防推动各县(自治县、市、区)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司法社工服务全覆盖,全方位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心系留守等未成年女童安全,会同相关部门发放智能腕表、一键呼救,被省检察院推广;七星关区检察院选取3个涉未问题突出社区,建立关护基地综合保护涉未案事件大幅减少。探索以“爱心妈妈”为主体、“补位”家庭教育,获贵州电视台报道。持续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入职查询等制度“守未联盟”云平台增设“校园欺凌”线索举报模块,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护“未”。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教育部等六部委落实强制报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

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妇女权益保护,起诉家暴、性侵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221人,办理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等公益诉讼案件4件。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办理老年人、农民工等支持起诉案件511件,大方县检察院“四单服务支持起诉法”被省委改革办推广;向因案致贫致困的34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48救助总金额、案均救助额均为全省第一。多元救助化解退役军人周某申诉信访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典型案例。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3人,为355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90余万元。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检察建议4件,督促主管部门配备残疾人设施、张贴标识、整改完善城市盲道,保障无障碍出行。

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以检察办案化解社会矛盾,促成刑事和解578件,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6.62%办理的张某平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典型案例。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邓某梅34年重复信访等积案得以实质性化解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典型案例。两个检察解纷工作法,荣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以专项监督推动堵漏建制开展废机油违规处置、规范直播带货19项类案监督,结合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86份,完善制度机制38个以新媒体助力普法宣传“一盘棋”构建全市检察媒体矩阵,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拒邪教、反家暴、防电诈等宣传活动,让法融入生活、浸润民心。检察普法工作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等11项“国”字号荣誉。

四、聚焦主责主业,高质效检察履职上持续发力

我们聚焦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在守正创新中履职尽责。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选派55名检察干警常驻侦协办,在全省率先试点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检警合力提升办案质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258件,监督立案136件撤案274件纠正漏捕漏诉129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96.09%。2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捕3237人、不诉1685人。赫章县检察深化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推动逮捕适用条件精准化、科学化。强化审判监督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0件,已采纳18件;对审理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64件次。落实“派驻+巡回+科技”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对监狱、看守所等提出监督意见617次;移送线索后,29人立案侦查或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织金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被《人民政协网》刊发。市检察院督促对在押罪犯是否适用假释进行清单化管理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

提升质效做强民事检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8件,采纳率100%。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97件。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民事和解工作,推动定分止争。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纠正21件,挽回经济损失103万余元。金沙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非法套取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案,追回基金41万余元用于生态修复,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健全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机制,审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3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发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497份;开展“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91件,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府检”合力防止“不刑”“不罚”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部门联动、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40其中争议多年的“钉子案”5件。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1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88件,回复整改率98.41%,提起公益诉讼15件。办理的督促整治违规占用公租房案被写入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督促如期完成4.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追缴被挪用建设资金5100余万元。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检察院从一起“磷化铝”中毒事件深挖公益隐患,督促规范农药经营使用监管,筑牢生态保护、食品安全“防护网”,被最高检评为高质效案件。聚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黔西市检察院督促职能部门对“化屋苗族文化空间”依法全面保护,延续“榔生”祭祀民俗生命力,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五、强化自身建设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廉洁行使上持续发力

我们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这一重要思想,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以素能建设蓄势聚力。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做实“训、学、办、研”立体培训,推行工作竞赛化、竞赛工作化,系统推进庭审观摩、案例研讨、业务比拼等练兵活动,释放人才潜能、培塑检察英才。34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4人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占全省四分之一;12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工作优秀个人或全省标兵、能手;4门讲座获评全省检察“精品课程”;3个课题获国家级立项,8篇调研文章在法学知名、综合知名期刊发表,数量居全省前列。

以数字检察添动赋能。自主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轻应用28个,4个模型被《法治日报》评选为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7个项目在全省检察机关模型展示中获奖。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活动,以实战检验提升数字赋能质效。4个模型被最高检推广;引进应用模型452个,数字办案占整体监督案件比提升至27.3%。3个检察院获最高检表彰,获奖数超全省三分之一。其中,威宁自治县检察院获评的模型应用优胜院系全省独家。推动理论研讨与数字实践协同发展,承办全国数字检察主题征文暨贵州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检察管理提质增效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更加注重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案比重逐年提升16.22%,依职权监督和主动发现案源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制订犯罪取证指引,推动案件评查、数据核查智能化,推行办案质效与个人绩效挂钩,杜绝“躺平”不干,3名检察官主动申请退额压实“管案”“管人”职责,确保个案精办,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51件。

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融合推进政治督察和律作风督查,深入开展违规吃喝、违规饮酒、“八小时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落实,6名检察人员被追责问责。聚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靶向建立完善监管机制3个,常态化整治司法顽瘴痼疾。

以制约监督规范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和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部署开展环卫车辆管理使用专项排查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1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与检察工作258人次省检察院组织来毕视察的39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点赞。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依法全面审查提请复议复核案件,对不采纳抗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压实责任,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反向审视典型案例。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制发规范非律师身份诉讼代理等检察建议3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5次,开展公开听证838件次,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9562份促进阳光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干字当头、勇争一流21经验做法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在全国全省检察系统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毕节检察侦查标识“乌蒙检察利剑”作为全省唯一,入选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益”心耕耘等2项独创性工作,获评全省检察十佳文化品牌,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也是监委、政法各部门配合制约以及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对标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新使命,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检察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还有欠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人才梯队化建设还需持续加力。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2025年检察工作打算

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高质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引领,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原则由党确定、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以更优履职深化服务保障以法治力量护航“六个三”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检察护企等专项工作,全力参与护航百里杜鹃景区、乌江源百里画廊景区提质专项行动,以更大力度扛起平安毕节、法治毕节、美丽毕节建设检察责任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情。纵深推进未成年人“护苗行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四是更强监督履行法定职责系统贯彻落实好检察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更好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细化“三个管理”机制,在守正创新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是以更大力度锻造检察铁军。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加强领军型、专家型人才培养。抓实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考评”激励担当作为。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切实为基层减负,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底板”

各位代表!深化改革,孕育新机。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毕节检察事业新局面,努力为建设“两区一典范一基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毕节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见报告第2页第7行):又叫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加强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

2.“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活动(见报告第2页第11行)是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讨,强化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忠诚度和战斗力的活动。

3.“三个善于”(见报告第2页第13行)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履职要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检察机关既要坚持司法为民,立足现实、逻辑与经验相统一的实践理念,也要在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的具体方法层面贯彻依法履职的基本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4.“三个不止于”(见报告第2页第13行)为落实好最高检“三个善于”的法律监督理念,省检察院提出了“三个不止于”的工作标准,即不止于“案件办结”,更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止于“形式合法”,更要追求实质公正,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止于“办好个案”,更要深化类案监督,促进溯源治理。

5.“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见报告第3页第19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近日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6.“百园千企”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1行)该行动是省检察院部署的“百千万”行动的一部分,包括进百园、走千村、访万户。指检察机关通过进入园区、服务千家企业,进一步助推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取得更多更好实效。

7.“司法社工”(见报告第5页第24行)是指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

8.关护基地(见报告第6页第3行)2023年9月,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在七星关区首创社区未成年人关护基地,通过设立“爱心妈妈”公益岗位、建立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台账、定期走访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心理疏导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降低涉未案件发案率。

9.“强制报告”(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派驻+巡回+科技”刑罚监督机制(见报告第8页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突出派驻检察室的“阵地”作用,重在巩固加强、完善提升,提高派驻监督刚性;强化巡回检察“利剑”功能,重在防止“因熟生腐”“因熟生懒”,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强科技赋能,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共享,实时监督,提高刑事执行法律监督效能。

11.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轻应用(见报告第10页第3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是通过整合多源数据,构建算法规则,自动筛查异常线索、发现违法行为的智能化监督工具。其核心在于利用数据碰撞、关联分析等技术,突破传统人工筛查的局限,实现类案监督和系统性治理。轻应用是相对于复杂系统开发而言的轻量化工具,通常基于低代码平台快速搭建,针对特定监督场景设计,功能简洁、操作灵活,适合基层检察院快速部署和应用。

12.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应用活动(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项系统性工作。旨在推动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用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研发重复建设、坐等靠要推广受阻、游离办案模型空转等发展不均衡、应用不充分、成效不突出问题。通过推广各地检察机关研发的优质模型促进实现“更多模型推广、更多地区应用、更多高质效案件”,更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13.“三个结构比”(见报告第10页第14行)是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14.反向审视(见报告第11页第9行)是指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审查分析原案在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改进工作建议的活动。

1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见报告第12页第22行)是最高检部署的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加强类案监督,融入社会治理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检察职能。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开展,旨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的专项行动。

16.“三个管理”(见报告第13页第5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司法工作中的三个核心管理环节,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最高检提出“三个管理”后,促使检察机关变简单的数据管理为更高层次的检察管理,更加关注案件办理的实质内容,将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案件质量与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


附件3

部分典型案(事)例说明

1.办理的马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荣获“全省刑事检察优秀示范庭”(见报告第3页)。某医院培训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存在极大风险隐患,后边坡突发整体滑坡,造成1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56.06万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充分进行释法说理,14名被告人分别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前会议阶段以及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降低了庭审对抗,提高了庭审效率,剩下一名被告人亦在庭审后表示认罪悔罪,15名被告人在法院宣判后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2.办理的督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安全隐患案,入选最高检安全生产保护典型案例(见报告第3页)。某县辖区内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Ⅲ类供应站违反国家行业标准,选址在闹市区,与生活用房同一建筑,防火距离不足且大量超标储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通过立案审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后发现行政机关未整改到位,依法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组织整改。依法取缔、关停违规供应站并另建18个Ⅱ类供应站,对3家超标储存的瓶装燃气公司立案调查并罚款2万元。对36家燃气企业及经营点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督促燃气企业安装94套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65套监控系统和94套撞击不产生火花设备设施。

3.办理的1件督促保护生态环境受损案,入选最高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典型案例(见报告第4页)。检察机关接收到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线索,经全市排查,共发现7个县区11处特殊区域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生活污水直排、违法搭建占用等问题。检察机关对此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后行政机关组织整改清除70多吨垃圾和固体废物,推动投入270万元改善雨污分流管道,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并开展法治宣传10余次。

4.办理的何某某行贿案入选两高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典型案例(见报告第4页)。县养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何某某介绍的366名外省人员违规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使不符合参保条件者获取贵州参保资格,再转至外省领取养老金。何某某借此收取参保人员262.5万元,其中182.5万元行贿赵某自留80万元。检察机关精准审查,认定何某某所获262.5万元为行贿不正当利益,加大追缴力度,扣减赵某案已追缴的182.5万元,继续追缴何某某自留的80万元同时认定366名违规参保人员获取的参保资格也属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应予以纠正。检察机关派员异地核查人数、金额,沟通追缴事宜最终退回701万元转移基金,核销参保资格、清退956万元参保资金。

5.立案查办拆迁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涉嫌重大诈骗犯罪6人(见报告第5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组织拆迁工作中,与拆迁对象共谋采用虚构房屋、虚增房屋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涉嫌重大诈骗犯罪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行使机动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2015年至2019年,周某等人在棚改项目中利用工作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房屋、虚增房屋面积、虚报房屋权属、结构、性质等方式,作案12起骗取拆迁款合计人民币700.66万元。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人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后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刑期为八年六个月至个月等,周某等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6.办理的督促整治过度诊疗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检护民生”典型案例(见报告第5页)。某医院对2700余名病患者实施过度诊疗行为,侵害患者健康权益并套取医保基金。检察机关向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卫健局联合医保局对违规诊疗行为进行处置,约谈医院主要负责人,扣减违规医保报销费用287.4万元。制定《关于开展过度医疗等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73家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专项巡查,对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及约谈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等措施。检察机关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人大、政协,促进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

7.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教育部等六部委落实强制报告联合发布典型案例(见报告第6页)。宾馆经营者樊某某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使得被害未成年人得到及时保护,免遭再次侵害。检察机关立足案件进行反向审视,联合县公安局向县未保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县未保委组织公安、文旅等部门对全县2000余名住宿经营者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培训,推动出台《关于对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人员的奖惩工作方案》联合多部门开展督促住宿经营者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助力“护苗”专项行动,责令600余家违法住宿经营者进行整改,行政处罚50余次。经整改后,该县住宿经营者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26件次,同比上升136%,当地发生在住宿经营场所的性侵害案件同比下降86%。

8.多元救助化解退役军人周某申诉信访案,入选最高检“检护民生”典型案例(见报告第6页)。周某(退役军人)先后将购买的两台压路机租赁给薛某,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其后,薛某将两台压路机典当给高某,高某又转卖给他人。经评估,涉案两台压路机价值共计12.6万元。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薛某退赔周某人民币12.6万元。周某以评估价值不符合事实、应当责令返还涉案财物等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因案施策、多措并举,通过司法救助打开周某“心结”,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帮扶,让周某案成功化解。

9.办理的张某平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典型案例(见报告第6页)。张某平饮酒后,驾驶燃油动力摩托车与陈某云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张某平受伤。经鉴定,此次事故中张某平承担主要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为251.98毫克/100毫升。案发后,张某平赔偿陈某云人民币1400元,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以张某平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对张某平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其可以适用缓刑,致函检察机关建议调整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原量刑建议适当,决定不予调整,并向人民法院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已生效

10.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典型案例。(见报告第7页)。罗某因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久侦未结,向检察机关提出信访申诉。检察机关经摸排研判后,层报省检察院将该案纳入贵州省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专项行动重点信访案件,决定成立专门化解办案组,并由检察长包案办理。办案组通过调阅卷宗、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讨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遂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办结该案,后公安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以无犯罪事实为由决定终止对罗某的侦查。

11.2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案例(见报告第7页)。刘某某故意杀人立案监督案,检察机关通过查阅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发现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案系因婚恋纠纷引发,持刀刺扎被害人脖颈、左胸等要害部位,可能涉嫌犯罪,遂受理为立案监督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杨某某故意伤害撤案监督案,李某某侵犯杨某某家人,杨某某欲扭送李某某到村委会处理,李某某不去二人发生扭打,后李某某睡在地上,杨某某找村干部反应情况,村干部报警,后李某某死亡,死因系陈旧性心肌梗死急性发作死亡。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查明杨某某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李某某的死亡系意外事件,过激的扭送行为致人轻伤害,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后联合公安机关及属地党委政府积极帮助处理李某某死亡善后事宜,释法说理后得到死者亲属认可,社会矛盾得到化解,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撤案处理。

12.办理的1件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见报告第8页)。赵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李某某等人偿还借款本金320.9万元及利息11.8万元,邓某某及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房地产公司账户,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该企业被他人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其公司账户被法院采取冻结措施、严重影响资金往来结算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受理后,重点对借款协议进行审查,查明借款协议所用印章及法定代理人签名均明显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相应抵押财产并未履行备案登记,认定财产保全措施违法,依法建议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后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经审理后重新作出保全裁定。

13.“府检”合力防止“不刑”“不罚”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见报告第8页)。检察机关聚焦“以罚代刑”“不刑不罚”问题,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建立《毕节市关于深化行刑衔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对行刑衔接案件线索移送程序、证据规范和责任衔接等作出明确规定。依托全市8个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增设的行政检察协调小组,搭建府检互动沟通平台,强化对行刑衔接等重大问题、重大分歧的协同联动,形成“依法行政+检察监督”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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