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6日在毕节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高标引领、能动履职、数字赋能、赶超跨越”总体思路,紧盯毕节检察高质量发展“1357”工作目标,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全力彰显检察担当作为
助力平安毕节建设有力度。坚持办案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功办结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尚某等18人涉黑案。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866人,起诉967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电诈及其关联犯罪1576人,起诉1663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高于其他刑事犯罪6.63和21.06个百分点。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及时摸排涉安全生产类违法犯罪线索,强化提前介入,批捕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刑事犯罪38件62人,起诉81件126人。着力推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222人,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成效。受邀介入监委审查案件64件,起诉职务犯罪83人。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8人,认罪认罚率达85%,在办案中追赃挽损4510余万元。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做法,获最高检采用推广。加强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处工作,成立第十一检察部专司侦查,自行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人员职务犯罪8人。激活刑事诉讼法“机动侦查”休眠条款,成功办理全省检察机关“机动侦查第一案”,查办拆迁领域涉诈骗等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犯罪5件5人。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深度。落实对轻微刑事犯罪工作要求,依法少捕慎诉慎押,注重修复社会关系。审查起诉环节促成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率达88%,起诉后认罪服判率99.75%。积极推行非羁押犯罪嫌疑人“云监管”,探索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赔偿保证金提存等制度,积极破解“监管难”“帮教难”“赔偿难”等问题。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围绕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等领域管理漏洞,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2份,完善制度机制8个。全力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编写信访违法行为治理“工具书”;切实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化解率达85.7%。威宁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以检察听证帮助当事人化“法结”、解“心结”,366个疑难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成功办理全国检察机关首例三地同屏检察听证案。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为有力。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2825件。强化侦查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加强案件信息共享、监督协作、繁简分流,检警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228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9.49%、监督撤案率99.38%、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7.72%。织金县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洗钱犯罪案入选最高检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6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9件(含积存)。对审理程序不规范提出纠正意见270次。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752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意见360件。部署职务犯罪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执行到位8390万余元。开展社区矫正核查,纠正脱漏管264人。赫章、云南省师宗县两地检察院开展的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最高检“西部大开发区域检察协作典型案例”。深化“派驻+巡回”工作,查纠执法监管、教育改造等方面的问题254个,移送职务犯罪、违规违纪线索4条。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办理当事人不服民事裁判申请监督等各类案件1295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0件。强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21件。办理的陈某某等人合同纠纷执行监督系列案,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牵头实施医保资金安全监管改革项目,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医保局会签《关于加强医疗保障资金安全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依法监督54件,督促职能部门追回医保资金5100余万元。强化虚假诉讼监督,紧盯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监督纠正“假官司”“假仲裁”“假公证”40件,督促追回被套取资金270余万元,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5件51人。
行政检察监督更重实效。办理生效裁判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5件,一件督促履职案获最高检通报表扬,两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优秀法律文书,监督纠正错误婚姻登记类案件办理经验被最高检推广,七星关区检察院拍摄的同主题作品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微电影。对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的案件,强化联动协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5件,其中讼争5年以上的案件37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暨评查行政执法案件等专项工作,纠正行政违法410件。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发现执法不规范线索510条,挽回经济损失72万元。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稳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4件,履行诉前程序708件,提起公益诉讼39件。注重标本兼治推进生态修复,针对太极古茶树、百草坪生态隐患突出现象,联合法院发布《司法保护令》;针对生态亟待修复而义务人资金短缺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建“公益诉讼+绿色金融”平台,为修复义务人提供生态修复贷款124.5万元。强化国土国财保护,部署开展农村低效闲置资产整治专项监督,促成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产59处、国有土地816亩,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7000余万元,追回国有财产损失2000余万元。争当检察公益诉讼“试验田”,办理非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领域案件91件。办理的电捕蚯蚓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威宁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获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
三、聚焦履职增进民生福祉,全力办好民生检察实事
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打击犯罪以民盼为重,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诈抢等案件1932件,严厉打击网络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挽回群众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生态保护以民需为本,以开展乌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为抓手,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6件,办理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毁林毁草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3件,督促恢复被毁损耕地、林地等1000余亩,追偿修复费42万元。能动司法以民生为要,积极开展成品油储存运输、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整治等专项监督,发出非法营运等治理检察建议68件,起诉制售假药、假酒等犯罪14人;提起公益诉讼5件,诉某药业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为典型案例。结合办案做好民生实事,协调各方高效化解大方县黄泥塘镇群众用电用水、七星关区长春堡山体滑坡整治等急难事15件。
贴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捕606人、不诉159人,附条件不起诉214人;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批捕253人、起诉309人。持续推进适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发出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1174件,264名罪错未成年人经检察帮教重回社会,矫治成功率97.2%,9名未成年人迷途知返、考入大学。在全市7所专门学校设置法治副校长办公室,提升教育矫治针对性,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推广,黔西工作模式得到最高检院领导批示肯定。联合相关部门走访暗查酒店、KTV、网吧等经营性场所2212家,针对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问题,提起公益诉讼13件。完成“守未联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云平台二期升级,注册用户120余万人,建立工作站点44个,可视化普法云直播覆盖2000余所中小学,云平台获贵州省网络文明建设优秀项目,“守未联盟”工作室被表彰为贵州省家庭工作先进集体。
努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司法行政、人社、妇联等单位联合制定全省首份协作机制,支持农民工讨薪184件,涉及金额1553万余元。针对“妇女权益”保护,依法督促商超等用人单位为女职工补发补缴工资、社保费16万元。纳雍县检察院荣获“2023年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针对“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对499名困难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26万余元,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针对“家乡、英烈记忆”维护,立案办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8件。大方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公益诉讼案,获2023法治获得感典型案例。
四、聚焦抓改革求突破,全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化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履职提质增效。围绕一体履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威宁县检察院在草海设立检察联络站,就侵害黑颈鹤等候鸟栖息地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形成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合力。督促整治草海外源污染的经验做法获最高检采用推广。围绕协作履职,深化府检联动,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刑衔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全面发挥行政检察协调小组作用,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59.6%,行政机关对应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书回复率达100%。统筹实现司法办案“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有机统一,14项通报值指标全部达标,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总分位居全省前列。
深化数字检察推动法律监督聚力赋能。自主搭建涉黑恶案件排查等重点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26个,模型研用量、赴最高检参赛作品量均为全省第一。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数超四分之一。依托数据碰撞发现案件线索18753条,开展类案监督317件,督促追缴追回、帮助挽回各类资金1300余万元,推动堵漏建制102个。金沙县检察院研发应用“公租房治理法律监督模型”,促成清退被违规占用公租房1849套,督促追回欠缴租金245万元,有力助推公租房规范化管理,防止供需错配。毕节数字检察工作成效获《法治日报》专题报道。依托大数据深挖司法救助类案线索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一个模型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
深化以案促研夯实高质效办案素能基础。做实案例培育,打磨具有法治引领和办案指引效应的典型案例,引导检察官以“求极致”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36个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入选最高检8个,数量居全省前列。做实理论调研,重视成果转化,突出破解检察发展堵点痛点。一个课题获国家级立项,13篇调研文章获核心期刊、知名期刊刊发,立项、发表层级获历史性突破,解决突出问题15个。做实素能提升,与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高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以塑就“七种职业能力”为核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从培训到培养的转变,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景象。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专业人才库3人,11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及全省检察业务标兵、能手。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开展讲评189次,以办案铸牢“政法姓党”政治属性。向市委、省检察院主动汇报重要工作、重大案件28次,得到批示肯定18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检察发展。深入贯彻党建“五项行动”,持续打造毕节检察党建“3+2”品牌,推动“抓业务”“强党建”走深走实。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强化纪律作风日常检查,常态化开展内部审计、“一案一整改”等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完成政治督察,深入排查整治司法顽瘴痼疾,追责问责处理检察人员5人。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413件,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践行阳光司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266条,重要案件信息315条,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数据36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11次,向政协、各民主党派等通报检察工作10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咨询委员视察工作、观摩或参与监督司法活动78人次,代表、委员提出的10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根据代表建议,金沙县检察院挂牌成立全省首个“人大+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并建立建议、提案常态化衔接落实机制,督促整治村卫生室违法行为33件。办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37件。纳雍县检察院互联网“云阅卷”获评2023年贵州省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工作优秀案例。
各位代表,2023年,是毕节检察创特色、创经验、创品牌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我们着眼争先创优,57个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威宁县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集体一等功,大方县检察院代潘菊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贵州省“十大法治人物”,均为全省唯一;7个集体获全国维护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我们着眼高质量发展,9项创新做法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推广,15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检察工作会议作经验发言,北京、重庆、陕西等27个省内外检察机关先后来毕交流。综合考评连续五年位列全省检察业务考核、市直目标考核第一等次。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检察履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创新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还有待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2024年检察工作打算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举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依法打击涉安全生产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突出问题的司法治理。
二是在民生保障上有新作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从严惩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持续做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以检察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在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以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引领,助推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在落实“三个善于”要求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推动法律监督上下一体、内部融合、外部贯通,以能动履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在争先创优上有新突破。扎实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深化检务管理、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创新,深化侦检协作实质化运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力争打造具有鲜明毕节检察特色的工作矩阵。
五是在队伍培塑上有新提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责任。以持续提高检察人员“七种职业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培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提升。
各位代表,实干是最嘹亮的号角,落实是最有力的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努力为建设“两区一典范一基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毕节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1.“1357”检察工作思路: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个中心”,聚力推动办案、考核、人才“三个走前列”,聚焦业务数据、改革部署、典型案例、理论调研、素能提升“五个维度”构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体系,以持续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解决问题、实务调研、说理说服、数据运用、司法宣传“七种职业能力”为保障,统领毕节检察当前和未来的工作,坚定不移推进毕节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实现新跨越。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非羁押犯罪嫌疑人“云监管”:将非羁押监管从传统的线下监管,变为“云签到、云审批”的新模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投入使用“非羁码”,设置外出申请审批、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多重功能,对审查起诉环节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线上监管。
4.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愿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规定时长的社会志愿服务,检察机关将志愿服务考评情况作为拟不起诉的考量因素。
5.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6.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主要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8.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概括为“4+10+N”。“4”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传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等4个领域;“10”是指《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单行法律在制订和修订后,涉及的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10个新增法定领域;“N”是指法定领域之外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及最高检《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办理的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办案领域。
9.“守未联盟”APP:2021年1月14日,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开发的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云平台正式启动上线。该平台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帮助、保护未成年人的核心目标,突出时代特点,将大数据科学技术与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有机融合,拥有云上基地、强制报告、云课堂等功能板块,充分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资源,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的“守未联盟”。
10.机动侦查权: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法律的这一授权被称为检察机关“机动侦查权”。
11.《关于深化行刑衔接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由市检察院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共24条,围绕总体要求、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助推高水平法治建设、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支持配合、监督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线索移送程序、移送条件、移送标准,强化了证据衔接和责任衔接,深化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和网络安全等人民群众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重大风险,依法有力惩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12.数字检察:即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数据共享归集,开展大数据碰撞、比对、筛查,精准识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风险问题案件,及时发出预警;健全数字类案监督办理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分析研判批量监督线索,据此开展类案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过程中一揽子化解风险矛盾;以检察建议、监督报告、提出纠正意见等方式,推动相关领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13.“三个规定”:分别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三个善于”:是最高检新一届党组提出的履职要求,即着力培养、提高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