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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院首例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获胜诉判决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3月26日黔西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胜诉判决。 

  

    

  由黔西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李某某非法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灰林鸮”(俗称猫头鹰)一案经黔西县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决李某某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猫头鹰,称“灰林鸮”,属中国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维护生物系统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根本。 

  

  

  据悉,黔西县检察院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综合发挥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多元职能作用,在依法惩处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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