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办理了木材加工厂就可以砍伐树木,真没想到这样做是违法的,事后我仔细想,我的行为是不对的,我自愿受罚,......”。日前,七星关区检察院生态环境专项小组再次开展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时,清水铺镇的许某如是说。
近段时间以来,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村民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七星关区生机镇谢家村湾田组砍伐树木,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随后,七星关区检察院对许某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七星关区清水铺太平村村民许某在清水铺镇开办了木材加工厂,经营范围含原木、枋板材、带锯加工、杂木破碎,2016年11月以来,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生机镇谢家村湾田组购买树木并雇请工人进行砍伐,将砍伐树木堆放在自己的加工厂。
今年2月14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向该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查处许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区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对此次展开调查。经核实,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72株。
经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进行检尺,许某砍伐的林木原木材积为6.2556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七星关区林业局遂对许某做出责令补种树木400株,罚款人民币27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许某于当日缴纳罚款2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