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24年2月20日17时许,刘某某在大方县小屯乡华石村龙滩组小地名赵家寨的土地里为春耕播种作准备,在烧杂草、土皮渣渣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小屯乡华石村龙滩组、湾子组、兴寨组、元丰组,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路塘社区六组较子山至瓦厂塘周边山林大面积被烧毁。案发后,刘某某取得小屯乡华石村龙滩组、湾子组、杨柳组、樱桃组的部分村民的谅解。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已达刑事立案标准。
经审查认为:刘某某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大方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刘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