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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唯一!毕节市检察机关一案入选最高检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3-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检发布首批荒漠化防治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加强协作
推动提升荒漠化防治能力和水平


9月1日,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作用,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荒漠化防治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记者了解到,这是最高检发布的首批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检察院诉宁夏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7件。违法类型主要包括污染环境、非法侵占、过度利用、违规开发、防护林管护等类型。在程序和案由上类型丰富,既包括诉前程序,也包括诉讼程序;既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例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理念、机制以及制度价值等方面探索形成的成功经验的缩影——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涉荒漠化防治案件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立足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功能定位,推动治理完善;与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长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推动系统化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提升办案质效,积极稳妥多办、办好有重大影响、示范作用的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服务荒漠化防治重大战略部署,为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荒漠化防治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推动提升荒漠化防治能力和水平。


关于印发《荒漠化防治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7件荒漠化防治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予印发,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1日


目录


1.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等四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草原行政公益诉讼案


4.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益林破坏行政公益诉讼案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防风固沙公益林行政公益诉讼案


6.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高原鼠兔害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沙化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2.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喀斯特草原石漠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荒漠化防治 草原生态保护 喀斯特草原石漠化 确认违法

【要旨】

针对违法占用喀斯特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违法圈地放牧、违法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严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加剧草原石漠化等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问题全面整改,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基本案情】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境东部的“百草坪”草原,有“南方草原”之称,是乌江源头的重要生态屏障。由于其高海拔、大温差、薄土壤和喀斯特地貌特征,生态极其脆弱。近年来,村民占用“百草坪”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私自圈定草原放牧;游客随意开车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违法现象日益增多,使草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导致草原石漠化加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威宁县院)在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该案线索。威宁县院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取证、走访群众、调取草原权属证明、比对草原执法卫片等方式,查明“百草坪”草原存在8户村民违法占用面积2000余平方米“百草坪”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擅自用铁丝网将70余亩草原圈地放牧;游客开车随意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问题,致使草原石漠化加剧,中轻度石漠化面积已占“百草坪”草原面积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规定,威宁县林业局对案涉草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1年8月4日,威宁县院依法立案调查。


检察干警在百草坪草原实地调查取证。

8月9日,威宁县院向威宁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百草坪”草原存在的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圈地放牧、车辆碾压草原、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0月8日,威宁县林业局书面回复称,已组织相关单位对“百草坪”草原违法建筑、圈地放牧设施予以拆除,对丢弃的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草原主要入口处设置路障,防止车辆随意驶入草原碾压。

11月8日,鉴于威宁县林业局已制定整改方案,但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全部整改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威宁县院对案件中止审查。中止审查期间,威宁县院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违法占用草地修建的房屋、圈舍等仍未拆除,且威宁县林业局未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2年6月29日,威宁县院对本案恢复审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0月26日,威宁县院根据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星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威宁县林业局采取有效措施,对村民在“百草坪”草原违法占用草地修建永久性建筑,违法圈地放牧等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诉讼过程中,威宁县林业局依照整改工作方案,联合盐仓镇人民政府依法拆除8户村民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并编制实施“百草坪”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种草5790亩,改良草地9923亩。

12月2日,威宁县院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具有石漠化防治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查看整改情况,案涉违法建筑和圈地放牧设施已全部拆除,原地覆土种草、改良草地等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实施。12月15日,鉴于威宁县林业局已依法对破坏“百草坪”草地问题履行职责,威宁县院依法向七星关区法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威宁县林业局对威宁县“百草坪”草地资源被违法占用、破坏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12月18日,七星关区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当庭宣判支持威宁县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2月,威宁县院联合威宁县林业局通过在“百草坪”草原周边6个村设立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联络站、公布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举报渠道、邀请12名护林员注册为“益心为公”志愿者等方式,持续深化草原荒漠化防治力度。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秉持跟进监督、诉源治理的理念,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责任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同时,通过多渠道形成司法保护和行政监管合力,助推草原荒漠化保护工作高质效发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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