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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检察机关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0-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 

黔西县李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附民公益诉讼  非法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要旨】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某将从野外飞到其家的一只猫头鹰抓住。同月20日上午,李某某用笼子装着该猫头鹰带至黔西县城关镇龙凤桥以l20元的价格向路人兜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李某某贩卖的猫头鹰。经云南昆明忆尘森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贩卖的猫头鹰为灰林,属中国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亦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

【诉讼过程】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中发现,黔西县公安局向该院报捕的李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李某某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行为也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于2019年12月7日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分别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和黔西县素朴镇屯江村花冲六组发出公告。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立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查,依法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3月26日,黔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贵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现该判决已生效,李某某已在《贵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资源作为生态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应该得到保护。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本案中,李某某为谋一己私利,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既依法打击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犯罪,又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案例二 

大方县李某富、吴某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非法捕捞  增殖放流 “碧水润家园”检察公益专项

基本案情】
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禁渔期的通告》(省农委通告[2018]1号)规定,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水域的禁渔期为2017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除赤水河流域,贵州省内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李某富、吴某等8人明知禁渔期而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捕鱼,影响河流水生生物休养繁殖,已经给渔业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除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恢复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责任。

要旨】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该县境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现象较突出,仅2019年5至6月,就存在李某富、吴某等8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给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诉讼过程
根据省院、市院开展“碧水润家园”检察公益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发现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存在李某富、吴某等8人在禁渔区非法捕捞51.62公斤水产品,给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该院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4月26日,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富、吴某等8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集中进行公开宣判,8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6个月,并适用缓刑的刑罚,同时还被判处向指定地点投放共计474.7公斤鱼苗。5月29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大方县法院、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黄泥塘镇政府、黄泥塘镇派出所6家单位在乌江水系的六洼河增值放流20000尾鲤鱼。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行为人修复受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挽回和保护了公共利益,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震慑,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案例三 

织金县珠藏镇木桥村村民丢弃死猪及养殖场违法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病原体 水源 疫情隐患 诉前整改

【要旨】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基本案情】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该县珠藏镇木桥村中心组村民随意丢弃死猪,且该村还有另一养殖场存在圈舍环境卫生差、违法排污等问题,严重影响周边广大百姓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因该养殖场位于织金县大新桥水库上游准保护区,对织金县城几十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2月27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上述线索后,认为村民随意丢弃死猪和养殖场违法排污可能引发重大疫情,若随意丢弃的死猪流入市场,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遂依法立案审查。

通过调查,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6日分别向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珠藏镇人民政府、织金县农业农村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上述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切实保护周边广大百姓的身心健康和保障织金县城几十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9日与珠藏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保局织金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调查。针对织金县珠藏镇利兴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以及随意丢弃死猪行为,织金县珠藏镇人民政府与市生态环保局织金分局回复:一是要求养殖场限期完善养殖区域、排污沿线雨污分流措施;二是要求养殖场根据养殖规模、粪污产生量限期配套建设满足处理能力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转;三是要求养殖场对前期排入自然沟渠的粪污进行清理,消除影响、排除隐患。要求养殖场对染疫畜禽或死因不明畜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建议农牧、兽医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改告知书,要求养殖户将排放在外的粪污马上处理利用、粪污不能再乱排放;重新修建的化粪池要做到雨污分流,盖板密封;将丢弃在树林里的死猪骨头进行深埋、消毒处理,必须做到无害化处理。
 
【典型意义】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死因不明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保局织金分局加强全县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有效避免了有害病死牲畜流入市场端上老百姓的餐桌;对全县养殖场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有效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
 

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心卫生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医疗废物处置  防止疾病传播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要旨】
针对医疗机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6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杨家湾中心卫生院对其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专门、集中存放和处理,而是直接将医疗废物丢弃于垃圾箱旁,导致废弃输液瓶、输液管、针头、注射器等医疗废物混杂在其他生活垃圾中,残留药液四流,给环境带来污染的同时,也对公共卫生安全留下极大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七星关区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取证,于2019年12月25日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及时对杨家湾中心卫生院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全面清理,在查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的同时,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机制,防止疾病传播。

收到检察建议后,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立即展开调查,于2019年12月26日对杨家湾中心卫生院违法处理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七星关区杨家湾中心卫生院正常营业,但无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该卫生院利用污水处理站房存放医疗废物。存放点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相关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和其他杂物混合堆放。2、该卫生院生活垃圾池外混入有少量血液样品等医疗废物。3、该卫生院提供2019年10月至12月21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联单载明12月21日后未转运处理。4、该卫生院未能提供医疗废物存放点消毒记录。综上,杨家湾卫生院的行为涉嫌违规处置医疗废物,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毕节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向杨家湾中心卫生院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七星环责改字〔2019〕46号),责令该医疗机构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七星关区检察院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于2020年2月21日经过后续回访,该卫生院已经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对医疗废物进行暂存,且设置有警示标志;建设有独立生活垃圾池,无医疗废物混入情况;对于暂存的医疗废物,已及时转运至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七星关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跟踪监督各类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情况,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生活垃圾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期间,医疗器具使用率大幅增加,给医疗废物处置带来新的压力,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部署和要求,七星关区检察院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主动与区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理,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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