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检察机关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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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职责 |
宪法第134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法定途径名称 |
法律依据 |
适用条件 |
适用主体 |
时限 |
操作程序 |
法律结果 |
备注 |
举报类信访 |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第110条第1款等;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条等。 |
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无 |
按管辖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查、调查 |
1、移送告知; 2、不立案告知; 3、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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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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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8条、第49条、第110条第2款、第117条等 ; 2、监狱法第6条等;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7条、第119条、第557条、第567条、第570条、第621条等; 4、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本院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第1条、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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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
侦查机关受理后不按规定期限作出决定,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后提出 |
审查、办理 |
1、告知侦查机关处理决定正确; 2、通知侦查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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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侦查活动违法监督 |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 |
侦查活动中提出 |
审查、办理 |
1、不存在违法告知; 2、提出纠正意见: 3、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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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 |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
刑事审判活动中提出 |
审查、办理 |
1、不存在违法告知; 2、提出纠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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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阻碍辩护人等刑事诉讼权利行使的信访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 |
审查、办理 |
1、不存在违法告知; 2、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3、发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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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刑事办案违法的信访 |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
控告检察机关决定指定监视居住违法的信访 |
被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
被检察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提出 |
审查 、办理 |
1、不存在违法告知; 2、提出纠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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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信访 |
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
刑事执行中提出 |
审查 、办理 |
1、不存在违法告知; 2、提出纠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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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类信访 |
按相关规定审查、办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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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类 信访 |
1、刑事诉讼法180条、第181条、第229条、第252条等;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7条、第588条、第593条等; 3、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8条。 |
不服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信访 |
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检察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作出后提出 |
审查 、复查 |
1、维持原决定; 2、撤销原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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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检察机关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信访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 |
检察机关其他刑事处理决定作出后提出 |
审查 |
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信访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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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信访 |
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提出 |
审查 、复查 |
1、审查结案; 2、不予抗诉; 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4、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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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类 信访 |
1、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第58条第2款、第219条第3款、第220条、第246条等; 2、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第20条、第126条第1款等。 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4、相关单行法律。 |
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当事人 |
人民法院作出再审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
受理、审查 |
1、不支持监督申请;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3、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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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民事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当事人 |
民事审判程序中提出 |
受理、审查 |
1、提出检察建议; 2、不支持监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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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民事执行活动中提出 |
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信访 |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
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 |
受理、审查 |
1、终结审查; 2、不支持起诉; 3、支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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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信访 |
公益受损害相关人员 |
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审查 |
1、发出检察建议; 2、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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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民事诉讼监督复查的信访 |
当事人 |
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审查 |
1、初核结案; 2、复查维持; 3、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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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类 信访 |
1、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01条; 2、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第20条等。 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4、相关的单行法律。 |
不服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当事人 |
六个月之内提出 |
受理、审查 |
1、不支持监督申请;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3、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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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行政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认为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当事人 |
六个内之内提出 |
受理、审查 |
1、提出检察建议; 2、不支持监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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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进行监督的信访 |
申请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的信访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
审查 |
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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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类 信访 |
1、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第24条、第38条等; 2、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第21条、第29条等。 |
申请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信访 |
赔偿请求人 |
财产权、人身权遭受刑事诉讼行使职权侵犯时提出 |
受理、审查等 |
1、决定赔偿(包括赔偿执行); 2、不予赔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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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检察机关刑事赔偿复议的信访 |
赔偿请求人 |
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或对赔偿决定不服时提出 |
受理、审查等 |
1、维持原赔偿决定;2、纠正、变更原赔偿决定; 3、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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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诉讼赔偿监督的信访 |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 |
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或者民事、行政诉讼赔偿决定时提出 |
受理、审查等 |
1、不立案 ; 2、不支持监督申请;3、提出监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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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类信访 |
1、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2条; 2、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7条。 |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信访 |
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 |
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提出 |
受理、审查 、 调查等 |
1、不予救助; 2、予以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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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信访 |
上述信访事项之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文件等规定的信访事项或者新增加的信访事项。 |
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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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法定途径名称是指: 对信访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的途径。主要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确认、社会救助、技术鉴定、行政监察、劳动监察、国家赔偿、仲裁、揭发控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要求查处违法行为、保护人身权或财 产权、信访等; 2. 法律依据是指: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的具体条款; 3. 适用条件是指: 达到法定途径应具备的条件; 4. 适用主体是指: 对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规章以及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时限是指: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 6. 操作程序是指: 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步骤、次序、方式等流程; 7. 法律结果是指: 依法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处理结果。 |
制定单位: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制定时间: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