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在课上强调,践行法治需要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二是正确处理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一方面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指出要注重道德对法律的滋养,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要强化法律权威、注重道德约束、坚持程序优先、追寻良善之治。另一方面正确处理法律与情理的关系,指出执法办案除了依据法律,往往还需要运用这些“理”来分析案情,作出判断,要坚持法、理、情相结合,避免机械立法执法司法,注重常情常识常理,处理好天理、国法和人情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
指出改革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也要考虑改革的需要,为改革留有余地和空间,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