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听证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正员职业证书的;
(四)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任标准
确定拟入库人选时,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时间、工作业绩、专业方向、研究成果等。本期入库的听证员任职期限为三年,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
三、选任程序
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材料审核、考察了解、初定人选、公示监督、确定人选的程序,开展本次听证员征集工作。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填写《毕节市检察院听证员入库申请(推荐)表》后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交至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或发送到邮箱971765606@qq.com。
联系人:吴晓娇
联系电话:13984332334
特此公告
扫描下载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入库申请(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