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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聚焦毕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和职务犯罪经验做法
时间:2023-10-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日报》2023年9月22日 第10版


贵州威宁:“四个转变”促司法救助更细更实

近年来,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强化救助意识,以“四个转变”指导工作,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努力让困难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暖。2020年至今,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6件,救助人数165人,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转变工作方式,化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威宁县检察院积极转变救助工作方式,化被动为主动,多方面、多渠道主动获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该院控告申诉部门一方面通过查阅案件管理系统,筛查可能存在家庭困难情况的案件当事人,再与当事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当事人相关家庭情况,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拟救助名单,主动提起救助;另一方面,加强与刑事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做到案件线索应移送尽移送,并主动联系民政、妇联、残联等相关单位,加强信息共享,拓宽救助线索发现渠道。此外,该院还深入乡村,向群众讲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通过新媒体账号宣传相关救助政策。

转变救助模式,注重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威宁县检察院积极转变传统单一救助模式,除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着重关注救助对象的心理状况和生活需求,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特殊救助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联动救助等方式,实现服务保障民生和化解社会矛盾“双赢”。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上,该院与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衔接机制,对于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通过引导、分流进行社会救助、行政救助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具体困难。


威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进村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转变工作思路,以问题为导向延伸救助触角。威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通过调查救助对象,向村委会、居委会了解情况等方式,对发现的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而实际居住地又没有将其纳入低保户、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范围的智力残障村民或智力残障儿童等保障范围的涉案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加大对辖区智力残障人群和户籍脱管人群的排查力度,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从根源上减少困难群体数量,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转变救助理念,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威宁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加强“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有机结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纵向延伸,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检察官通过电话回访和走访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被救助人的身心、生活情况,对于确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家庭,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和社会救助组织,多途径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情况发生。


贵州织金:扎实推进职务犯罪追赃挽损

2021年以来,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规范涉案财物监督管理,扎实推进职务犯罪追赃挽损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共计追赃挽损450万余元。

织金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


转变司法理念,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做细做实。织金县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应追尽追、增强追赃挽损实效”的工作要求,将追赃挽损作为案件必备要素进行严格审查,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追赃挽损;建立职务犯罪追赃挽损工作台账,通过类案分析、案件质量评查、自查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同步审查洗钱犯罪行为,发现线索规范流转,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追赃挽损全覆盖。织金县检察院外部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法院的沟通,提高追赃挽损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内部加强与案管、计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追赃挽损工作。该院以提前介入为抓手,就违法所得、赃款去向、涉案财物处置和追缴等提出意见,对在监察调查阶段未退赃案件,以案件审查为基础,进一步深挖涉案资金流向,深入开展思想工作,发现符合追赃条件的,及时启动追赃程序;在审判阶段持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依法对涉案财物提出处置意见。  

发挥制度优势,追赃挽损与认罪认罚有机结合。织金县检察院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涉案人员主动退赃,办案全过程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及时沟通,充分发挥辩护人的作用,强化释法说理工作,把退赃情况作为强制措施适用、提出从轻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追赃挽损效果。如该院在办理杨某受贿案中,在向杨某家属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后,杨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上缴赃款293万余元。

  

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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