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毕节市检察院、毕节市中级法院、金沙县检察院、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在金沙县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购买的近万尾鲤鱼苗现场进行投放,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修复。投放现场,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和其家属一起,将一桶桶小鱼苗慢慢倒入河中,随着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地向河中央游去。
增殖放流现场,办案检察官就有关法律法规、非法捕捞的危害、增殖放流要求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宣传。办案法官就刘某某等人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对周边群众及当事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案件当事人刘某某表示,通过该案件自己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在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对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将主动制止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实际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