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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贵州生态日” 毕节市检察机关“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时间:2023-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第七个“6·18贵州生态日”来临之际,毕节市检察机关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增殖放流、巡河巡林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毕节市检察院

金沙县检察院

近日,毕节市检察院、毕节市中级法院、金沙县检察院、金沙县农业农村局在金沙县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对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购买的近万尾鲤鱼苗现场进行投放,以实际行动进行生态修复。投放现场,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和其家属一起,将一桶桶小鱼苗慢慢倒入河中,随着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地向河中央游去。


增殖放流现场,办案检察官就有关法律法规、非法捕捞的危害、增殖放流要求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宣传。办案法官就刘某某等人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确认,对周边群众及当事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案件当事人刘某某表示,通过该案件自己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在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对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对发现的非法捕捞行为将主动制止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实际行动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七星关区检察院

近日,七星关区检察院联合七星关区法院开展6.18“贵州生态日”案例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到案发地青场镇出庭进行公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同时向民众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手册,切实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大方县检察院

近日,大方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杜鹃广场举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公益诉讼职能介绍展板、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共发放宣传手册8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20余人次。向人民群众讲述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过往群众纷纷在宣传区域驻足,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黔西市检察院

近日,黔西市检察院、黔西市人大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在水西广场开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主题生态环境保护宣讲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现场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单、宣传手册等500余份。此次活动旨在向广大群众普及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市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排放,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美丽黔西。




织金县检察院

近日,织金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本县贯城河开展巡河活动。检察工作人员针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向周边群众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农村环境保护等知识,倡导绿色生活、低碳出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和宣传者,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




纳雍县检察院

近日,纳雍县检察院联合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在纳雍县文化广场开展“贵州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干警与各部门工作人员共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涉及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宣传册1000余份。向现场群众传播识别外来入侵物种方法,指导群众下载“花伴侣”植物识别软件识别外来入侵物种,并讲解各类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的回答了老百姓的提问。宣传活动氛围热烈,老百姓踊跃参与,通过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让老百姓既了解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明白破坏环境的严重性,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威宁县检察院

近日,威宁县检察院到黑颈鹤栖息地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主题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宣传活动,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向广大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等知识,倡导生态文明,引导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赫章县检察院

近日,赫章县检察院在赫章夜郎广场和县城其他热闹地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检察人员通过摆摊设点,悬挂宣传标语,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方式向群众深入宣传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人人参与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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