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守住“入罪门槛”底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以上的才构成犯罪。侦查人员以拆分的方式认定林某某行为构成犯罪的做法是否存在扩大犯罪圈、降低入罪门槛的情形?经过事实审查认定,林某某所采挖的兰花在自然状态下仅为一株(一丛),其行为并未达到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罪数量标准。如果仅因侦查人员拆分行为就对林某某“入罪”,实属不当扩大犯罪圈、降低入罪门槛,有违刑法的谦抑性。
以听证为依托,规范行使不起诉权,筑牢依法办案根基。为确保处理结果公正透明、提升司法公信力,纳雍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对一丛兰花拆分开以认定犯罪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涉案人员林某某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做了介绍,并就林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拟对其作法定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作出详细说明。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紧扣侦查人员人为拆分植株行为及林某某不构成犯罪进行发言、评议。评议认为:判断林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应精准认定案件事实,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将一丛兰花人工分株为11株的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林某某不构成犯罪,应对其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