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潘某某组织粟某某等人先后到贵州省紫云县、赫章县、纳雍县、织金县多地,在为老百姓激活电子医保过程中收集他人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用于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后出售给寇某某,潘某某等人从中获利 63 万余元。
该案移送织金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潘某某组织多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多名公民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作案地点跨越贵州省安顺市、毕节市多个乡镇,涉及群众众多,其行为在侵犯特定主体公民信息的同时,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形成“损害危险”,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对潘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潘某某等人赔偿公益侵权损失 63万余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判处潘某某等人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全部请求。
案件至此办结完毕,但案件背后的深层社会治理问题,也必须重视、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