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重在治根、治罪更要治理,大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三+”工作法的功能,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促进矛盾化解,将“治罪”与“治理”有机融合,更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以来,大方县检察院成功组织调解案件15件次,推送综治中心调解成功2件次,引导涉案当事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5500余小时,制发检察意见40余份,拟写的《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有关情况的报告》获得省院、市院及县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市率先成立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得到全市推广。
一是建立制度机制。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制定出台《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工作实施意见》,统筹各方力量成立了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公检法司共同进驻治理中心,形成治理合力。
二是建强干部队伍。成立了以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为组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为成员的党小组,进驻治理中心开展实体运行,以党建带队建、强业务。
三是充实调解小组。邀请老党员、退休检察官充实进调解小组到治理中心开展工作,利用其熟悉村居环境、了解民众需求、擅长化解矛盾的优势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老党员的独特价值。
一是深化检调对接。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强化与公安协作配合,加大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当事人调解50件次;在审查环节,对双方有意愿和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检察官能动履职,与调解小组成员共同开展调解15件次;对需要专门知识、需要专门人员开展调解的,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等组织作用,推送调解组织调解3件次。通过多元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如金某某交通肇事案,推送综治中心后成功调解。同时,制定出台《大方县赔偿金提存制度》,建立赔偿金提存机制,对犯罪嫌疑人有合理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原因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犯罪嫌疑人向公证部门提存赔偿金,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二是细化不诉举措。切实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消除对抗、化解矛盾的作用,创新“不起诉+”办案举措,将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动治理等贯穿诉讼活动全过程、各环节。推行“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联合公安出台《关于对交通肇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社会公益服务作为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主观恶意是否消除、是否具有起诉必要的关键要素,推动被不起诉人参加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环保服务等社会公益服务5500余小时;推行“不起诉+检察意见”,在刑事上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对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40余份,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促使被不起诉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替代性修复。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在惩处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修复,促使涉案人员履行生态赔偿的替代性修复义务,共督促涉案人员补种树苗5800余株、投放鱼苗800余斤、认购“碳汇”56吨,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一是做实联合预防。通过法治副校长、法治副主任等方式,实现普法进校园、进村寨、进社区,增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村居群众等群体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单位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引发犯罪的风险因素,共同构建预防犯罪的社会防线。如联合人民法院将电信网络诈骗案庭审活动搬进学校,通过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二是深化预防举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向相关部门、乡镇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意见,共同开展犯罪预防,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共建共防的治理格局。如针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向县禁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开展调研,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获得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强化与辖区各乡镇的信息共享,每季度定期将刑事案件信息、分析情况推送至乡镇,促使乡镇更全面了解到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掌握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犯罪的发生,提高社会治安防范效果。
来源:大方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