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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轻罪治理“基层样板”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应对轻微犯罪不断上升的形势,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源头管控,努力探索轻罪治理“大方样板”,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率先在全市成立由政法委统筹,公检法司共同参与的“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以下称“轻治中心”),不断完善中心工作机制,协同高效开展认罪认罚、矛盾化解、法律宣传等系统治理工作,提升轻罪治理工作水平,实现“治罪”向“治罪”与“治理”转变。

善借外力,全面推动轻罪治理工作实质化运行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通过提前介入案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统一分流到“轻治中心”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除外),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治中心”成立以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逮捕43件63人、审查起诉60件79人,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76%,75.33%的简单案件均由“轻治中心”办理,在“治罪”与“治理”并重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搭梁建柱,合力搭建轻罪治理体系框架




切实将轻罪治理工作实质化运行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抓手,确保轻罪治理机制建起来、用起来。一是夯实制度基础,破解协作配合难。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县委政法委印发《大方县轻罪联合治理中心工作实施意见》《大方县赔偿金提存制度》机制2个。县检察院牵头各政法单位,联合制定《快速办理机制》《认罪认罚机制》《不起诉+机制》等机制6个,通过固化措施解决轻罪治理中存在的难点、困点、问题,为轻罪治理提供可操作、易上手的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二是建立“常驻”模式,破解派驻效能保障难。着眼轻罪治理主责主业,县检察院选派5名干警常驻“轻治中心”,县法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县公安成立专门法制审核组,县司法局指派律师适时提供法律服务,迅速推动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理质效。三是强化沟通交流,破解办案共识难。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间环节承前启后、沟通协调的作用,主动牵头对轻微刑事犯罪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总结各政法单位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中存在的定性争议、证据收集标准等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力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

提速增效,积极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将“轻治中心”作为优化、破解轻罪治理难的试验田,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推动构建轻罪治理新模式。一是探索“集约化”办案模式。设立专门办案组,明确对符合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专门的轻罪办案组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对案情简单、证据明确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办速结”,减轻当事人诉累;对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存在争议的案件,做到“详审精办”,合理压缩办案期限。模式建立以来,案件侦查时间缩短了32.76%,最大限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二是推行“不起诉+”工作模式。以办好案为根本,以促善治为延伸,全面运用刑事和解、检察意见等措施,将打击犯罪、教育挽救、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治理等任务贯穿轻罪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探索推行“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检察意见”“不起诉+民事公益诉讼”等工作模式,把案件矛盾化解在诉前。三是积极适用“人民调解+刑事和解”模式。对适用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积极引入司法局、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说理、承办检察官释法,多方共同努力,促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止纷息争。2024年,“轻治中心”首次适用“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并取得成功,轻罪案件办理模式更加多元化。

多措并举,增强法治宣传针对性与实用性




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以“法治宣传”为抓手,在“治己病,防未病”中推动问题“长效常治”。一是做实以案释法。针对一些常见的、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不定期到案发地点召开以案释法现场会,让群众学法、守法、更懂法。如办理的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召开以案释法现场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村委参加,公安、司法、参会代表均以该案为引,对轻罪治理与社会治理作发言,为现场群众答疑解惑,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对学校、街道、村寨的法治宣传,加大对案发较多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三是结合治罪抓社会治理。梳理、分析多发频发犯罪信息,注重发现、研判隐藏在案件背后的社会风险隐患,积极融入、参与诉源治理。

来源:大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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