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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检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侦协办”工作“规范+体系”化
时间:2023-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大方县公安局共同出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等多个机制,旨在强化检公机关依法、依规办案,密切工作衔接,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







《业务研判通报制度》规定

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数据、犯罪形势、立案及强制措施适用等业务研判情况进行通报。


《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明确

检察机关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提前介入后,对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的案件,应与公安机关共同努力积极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案件当事人适用和解程序等法律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协调办理。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研判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研究专项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讨,强化类案指导和执法标准。


《共同提升业务能力制度》强调

由“侦协办”召集,对检公办案人员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同堂培训,由办案能手或者邀请法律专家就案件侦查取证、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授课,并运用好大方“检警云训”工作群进行案例分享和讨论,法律法规学习等,共同编发办案指引、典型案例等,提升办案人员理论和实务水平。


《衔接配合机制》明确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拟作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应该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加强衔接办案。


《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强调

对于提前介入案件,统一由“侦协办”受理后,按照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受理的案件类型进行分流,案件办结后提出意见并反馈“侦协办”,由“侦协办”公安人员反馈各办案部门。


《巡回检察工作制度》规定

巡回检察工作由“侦协办”检公派驻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主要对大方县公安局各办案单位的办案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涉嫌违法犯罪的警情是否依法处理、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巡回检察。


下一步,“侦协办”将严格按照上述工作机制,提升其运行质效,推动其工作规范化、体系化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各项工作的平台作用、枢纽作用,做到“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

来源:大方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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