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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检察:不起诉+普法教育,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新路径
时间:2023-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一直担心影响我的下辈人,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作不起诉处理,我们一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补植复绿我们一定按期完成。”8月29日,被不起诉人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在听证会上诚恳表态,看得出四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8月29日,威宁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就办理的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同时就是否应当对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行政处罚等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进行监督。

据悉,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系同胞兄弟,2023年04月09日,四人以树木遮挡其母亲坟墓为由,威宁县岔河镇某某村某某组处砍伐四棵树木。经鉴定,四人所砍伐的树木中一株属高山栎,树龄110年,为三级古树。案发后,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发在原址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鉴于四人犯罪情节轻微,威宁县检察院结合听证情况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因四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行政处罚,威宁县院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威宁县林业局提出建议对四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符某才、符某明等4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四人从保护生态环境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开展普法教育,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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