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和区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实施意见共13条,主要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办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行政申诉案件;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化解制度。对于具备协调化解条件的案件,应当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进一步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规定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措施。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过程中,可采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方式,也可邀请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 同时,可以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不断丰富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方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和参与人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共同会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下一步,七星关区检察院将深入抓好抓细抓实该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与区法院加强工作联动、协作配合,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行政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