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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深夜,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高考学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时间:2018-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

  “姐姐,今年我还能参加高考不?”2018年6月5日,在大方县看守所,小A带着焦虑、期盼、渴望的神情向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李琴表达了这一强烈的愿望。

      “这几天去提审他的时候,他每次都在问今年他能不能参加高考”。

       原来,小A本是大方县城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因涉嫌犯罪,5月27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送进了大方县看守所。然后,小A的案子移送到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6月4日,李琴承办了该起案件。

       通过了解,小A去年高考考了500多分,因为录取的学校不是自己理想的大学,所以选择留下来复读一年。

  

  

  

 

  

        2018年6月6日,李琴和检察官助理高云从办案区出来的时候,已经是18:41分了。

       “姐姐,我今年还能参加高考不?”,小A的这句话时不时地出现在李琴的脑海里。

       通过这些天反复的审阅卷宗材料、观看视频、讯问小A及被害人,李琴确信小A涉嫌的罪名按照法律的规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

       “明天就要高考了,如果错过这次机会的话,他明年就不一定能参加考试了,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定罪,毁掉的将是他的一生”。在办公室里,李琴喃喃自语。

  

  

  

         2018年6月6日19:26分,李琴鼓足了勇气还是拨通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大中同志的电话。

       “张检,我有个案子有点特殊,给您汇报一下”。

       “不要急,慢慢讲”

        电话里,李琴就把案情仔细地向张大中检察长汇报了。

       “通过这两天审阅卷宗、观看视频材料,我认为小A的这个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逮捕的条件。如果不批准逮捕,今天结案和明后天结案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因为嫌疑人是一名高三学生,如果我们不批准逮捕,他就有机会参加高考了”。

         张大中检察长听后,立刻同意李琴的这一想法。

        “你们今晚抓紧讨论,如果真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立即与公安协调,马上放人!你要去现场全程参与放人,并且要做好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让他安心参加高考”。

       “他有准考证没有?如果有,马上回我电话,要确保他不能因为证件不齐而不能进入考场”。电话那边,张大中检察长继续说道。

  

  

  

         2018年6月6日23:41分,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二楼、五楼、六楼的办公室仍然灯火通明。分管副检察长王向阳及刘成雄、张春林、徐有智、李琴、袁雪梅、高云等干警还在认真而仔细、反反复复地审阅着小A涉罪的卷宗材料、看着视频资料,协调公安机关送来小A的涉案手机,并查看手机里面的聊天内容。最终大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2018年6月7日00:12分,刘成雄、李琴及承办此案的公安民警带着法律文书来到了大方县看守所,小A 也就顺利地走出了看守所大门,见到了等候在旁的父母。

        “你先安心地去考试,你的事情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你要随时配合好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李琴说。

  

  

  

         2018年6月7日,当大方县所有高三学子踌躇满志地踏进考场时,小A的父母早已目送小A 进入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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