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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检察官关心,我今年不能回家过年
时间:2017-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关心,我今年没有机会和家人团圆过节,今天来是特意感谢你们的关心,今后我会更加努力读书,回报社会。......”。2月9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接待了一位“特殊客人”,这是陪同他一起来的老师代他说的一句话。 

  周某是该区特殊教育学校六年级的一名聋哑学生,今年17岁,2017年1月10日早上,周某在客车站某地下商场闲逛时,看见柜台上放有一个军绿色布包,周某见财起义,趁店主没注意时将包盗走,在逃跑过程中被店主和周围群众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经现场检查,包里有6600余元现金。1月11日,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月18日,案件移送至七星关区检察院时,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考虑到马上就要过春节了,于是火速赶到周某所读学校,据其班主任介绍,周某在校是一位学习优良、团结同学、踏实努力的孩子。次日,检察官又请周某的老师一起赴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周某对自己的一时贪念感到非常后悔。1月24日,经该院审查认为:周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损失已经追回,加上周某未满18周岁,系初犯,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据此,该院结合“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虽然案件告一段落,但负责该案的检察官觉得心里依然不踏实,考虑周某本身是聋哑人,担心周某会因此事影响到以后的正常生活,2月5日,检察官又请周某的老师一起来到周某家中,对周某的思想动态进行了解,给他说法律,谈人生,显关爱,鼓励周某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回报父母,周某也表示,他会听检察官的话,今后将做社会有用的人。 

  据了解,该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在办案中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定期不定期回访,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做到关爱而不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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